近日,监利刘女士提交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与某纺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考虑路途遥远,当事人来往不便,监利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决定采用“流动仲裁庭”的方式审理此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庭审结束后便当场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外,仲裁员还就该公司另一工伤待遇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了调解意向。事后,当事人表示监利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流动仲裁庭”不用当事人来回跑,就地及时帮他们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仲裁为民。
监利市流动仲裁庭的推行,生动践行“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要求,达到了“速调快裁”效果。下一步,监利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将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