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9728166/2020-17891
发文单位: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7-22 08:58:59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无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险部第8号)
1、申请对象: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补助标准:按当地社平工资的90%发放。
3、申请方式:
①线下方式 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提供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②线上方式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失业待遇申领栏目,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申请。
③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且与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根据实际代发需要提供对应银行卡(湖北银行);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证明。
3、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①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
②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④ 应征服兵役的;
⑤ 移居境外的;
⑥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