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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直人社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08-29 16:18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市直人社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人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条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不一致的言论。

第四条  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消极抵制或者变相抵制。

第五条  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倡导和弘扬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踏实肯干、开拓进取等价值观,旗帜鲜明的抵制和反对溜须拍马、拉帮结派、弄虚作假、勾心斗角、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对于破坏良好政治生态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  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遵守市委市政府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第二章  工作行为规范

第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迟到、不早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八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理公务,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去向及返岗时间。

第九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和手机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聊天、网购以及看小说等行为,严禁上班时间办私事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处理公务,要严格遵照程序。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要认真办理,负起该负的责任,不搞事事请示、层层上报。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及时请示汇报,一般不越级请示,不越级处理,对紧急事项,可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第十三条  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要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  廉政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市委相关规定,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非法敛财。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鼓励同事之间的人文关怀,对于生活困难或身患疾病的同事,要加强组织和个人的关爱。

第十六条  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八条  不搞迎来送往,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要切忌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得迎送,不搞层层陪同。

第四章  会议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参加各种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手机、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掉手机或静音,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第五章 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用语规范、文明,表达准确、精炼,书写正确、工整。

第二十二条自觉使用文明用语。采用正规称呼,一般以职务、职称、“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交谈时,集中注意力,认真倾听,语气不得生硬,语调不得高尖、傲慢。

第六章  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公务场合应容貌整洁,仪态端庄,言谈举止高雅,衣着服饰大方得体,保持饱满旺盛的精神状态,表现出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工作时间不得着背心、拖鞋、短裤或者其他不合适的服饰。

第二十四条  待人接物文明礼貌,态度谦和。对前来办文办事、联系工作的人员和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说话和气,耐心解释有关问题,不得摆架子、盛气凌人,彻底消除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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