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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资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4-05-26 03:05

(修订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二)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助理讲师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三)助理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四)教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教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讲师

1、承担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积极承担课程教学,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普通课、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80学时。承担指导学生实习、设计的,每天可折算3学时教学工作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隔年招生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120学时。

2)医疗卫生学校的临床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60学时。

3)新建学校的少数特殊专业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80学时。

4)“双肩挑”教师,在学校中层部门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120学时,担任校领导工作的,不得低于80学时。

教学工作量从任现职起计算,任现职超过5年的,按近5年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3、教学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课堂教学能准确地把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准确,深度合适,讲解熟练,重点突出。

2)教学方法得当,注意启发培养学生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生动直观,因材施教,深受到学生的欢迎。

3)教学态度端正,备课认真细致,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认真。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5)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校级研究课、示范课3次或县(市、区)级研究课、示范课2次以上;或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6)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能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革新实验实训手段或开设新实验实训课等。

4、教(科)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或第二作者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3篇以上,其中两篇获得三等以上奖。

2)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由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一部(含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

3)获市(厅)级科(教)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4)从事科技推广、科技开发中有重大革新或创举,累计为本单位年创1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5)自制教学、实验设备,经市(厅)以上科技部门鉴定,有较高科技实用价值,且有一定社会效益。

6)指导学生获得全省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二)讲师

1、承担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普通课、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80学时。

3、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或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三等奖1次以上。

4、教(科)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或第二作者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

2)参加公开出版、中专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个人编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或全省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三)助理讲师

1、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2、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

3、参与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教员

1、担任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较好的完成教学工作量。

2、配合做好各项教学辅助性工作。

第五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10万字以上),或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公开出版的合著一部(编写的教材不计算在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获省(部)级科(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四)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五)从事科技推广、科技开发中有重大革新或创举,累计为本单位创2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教学质量须经学校综合测评为优秀。

二、讲师、助理讲师、教员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取得过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的动态,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申报教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质量良好。

(二)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教学工作的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专业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申报教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了解本专业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在不断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取得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要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鼓励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实践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应用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中等专业学校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七条  本条件所指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第八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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