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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7-02-09 04:05

(修订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艺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根据艺术专业的不同类别,将编剧(含作词、戏剧史论。下同)、导演(含编导,下同)、指挥、作曲(含音乐理论研究,下同)、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化妆、音响,下同)、美术(含美术理论、绘画、雕塑、动漫、书法、篆刻,下同)、演员、演奏员等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级别:艺术专业一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舞台技术(含舞台监督、演出组织、剧团管理、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下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其中主任舞台技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舞台技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舞台技术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和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德艺双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

(一)一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任职资格,从事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二)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三)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四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

(一)一级演员(演奏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演员(演奏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3、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4、演员门类中的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并取得和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

(二)二级演员(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演员(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3、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4、演员门类中的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和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

(三)三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三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3年以上;

4、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下一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

(四)四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四级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编剧

(一)一级编剧

1、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1部以上在全国影响大的大型舞台剧本或2部以上在省内外影响大的舞台剧本。

2、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专业理论文章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报刊上。

作词应独著1部或合著(第一、二作者)2部在全国有影响的歌词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2首在全国影响大的歌词或有4首在省内外影响大的歌词。

戏剧史论应独著1部或合著(第一、二作者)2部有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报刊上发表5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报刊发表8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3、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二级编剧

1、有2部大、中型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有2部作品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并有1部在省(部)级专业艺术评比中获编剧二等奖以上奖项。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理论文章3篇以上。

作词应独著或合著1部(第一、二作者)在省内有影响的歌词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8首以上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歌词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有1首在全国影响较大或有2首在省内影响较大的歌词。

戏剧史论应独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1部有一定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文章;或主要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3、对培养优秀编剧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三级编剧

1、有2部作品作为重要剧(节)目排演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中有1部作品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编剧二等奖以上奖项;

2、在市(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四)四级编剧

1、具有独立创作和论文写作能力,能完成重点的排演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艺术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

导演

(一)一级导演

1、独立导演(或集体导演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1部以上在全国影响大的大型戏剧作品或有2部以上在省内外影响很大的大型戏剧作品,在大、中型综艺类主题晚会或剧(节)目排练中独立完成导演任务,其作品在国内有大的影响;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专著;

3、对培养优秀导演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二级导演

1、在大、中型综艺类主题晚会或剧(节)目排演中能较好地完成导演任务,其中有2部导演作品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导演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导演一等奖;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导演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三级导演

1、独立导演2个小型剧(节)目或参与的1部大型戏剧作品在文艺团体排演,或有1部导演的剧(节)目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导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2、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四)四级导演

1、能承担一般剧目的导演和排演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艺术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

指挥

(一)一级指挥

1、出色地指挥过5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歌剧、舞剧、大型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在省内外有大的影响;

2、对歌剧、音乐剧、戏曲如京剧、黄梅戏等以及大型交响乐四个乐章以上的作品,有很强的驾控能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3篇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著作;

3、对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二级指挥

1、较出色地指挥4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的歌剧、舞剧、大中型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有鲜明的艺术特点,受到好评。对歌剧、音乐剧、戏曲如京剧、黄梅戏等以及大型交响乐四个乐章以上的作品,有一定的驾控能力;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专业理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三级指挥

1、有较扎实的指挥技巧,有一定的指挥实践经验,能合理地表现作品的思想和艺术风格,能完成中、小型乐队的指挥工作;

2、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四)四级指挥

1、具有独立指挥能力,能完成一般音乐作品的指挥任务;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

作曲

(一)一级作曲

1、具备很强的多声部写作能力,戏曲音乐唱腔设计除外。有2部以上大型音乐作品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或有2部以上小型作品在全国有大的影响;或有2部(戏曲作曲要4部)在省内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有1部(戏曲作曲要2部)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有专著,或在省级以上音乐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音(声)乐作品。

音乐理论研究应独著1部或合著2部(第一、二作者)有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音乐理论研究文章,在省内有大的影响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3、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二级作曲

1、具备很强的多声部写作能力,戏曲音乐唱腔设计除外。创作小型作品6个,或大型作品2部(戏曲作曲有4部)以上经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演出。

2、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或在省级以上音乐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音(声)乐作品。

音乐理论研究应独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1部有一定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独立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5篇以上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文章;或主要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3、对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三级作曲

1、具备一定的多声部写作能力,戏曲音乐唱腔设计除外。有中小型作品3个或大型作品1部(戏曲作品要求2部)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演出,其中有1部作品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作曲二等奖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2、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四)四级作曲

1、具有独立作曲能力,能完成一般的作曲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指导作曲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

舞美设计

(一)一级舞美设计师

1、有很强的手绘设计方案的能力。在专业文艺团体的5台大、中型剧(节)目中能创造性地完成设计任务,其作品在省(部)级专业评比中获舞美设计一等奖1项,或在全国舞台美术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参加设计的剧目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

2、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有价值的著作。

3、对培养优秀舞台美术人员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二级舞美设计师

1、有较好的手绘设计方案的能力。在专业文艺团体的4台大、中型剧(节)目中能出色地完成设计任务,其中有1台舞美作品在省(部)级专业评比中获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

2、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舞美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三级舞美设计师

1、有一定的手绘设计方案的能力。能圆满完成专业文艺团体的2台剧(节)目的设计任务,其中有1台舞美创作在市(厅)级专业评比中获舞台美术设计二等奖。

2、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四)四级舞美设计师

1、能独立完成一般的舞美设计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指导舞美设计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

美术

(一)一级美术师

1、有3幅以上具有高水平和鲜明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全国有影响报刊典籍发表,或被国家收藏,或出版专集,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次以上或参展1次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3次并获一等奖1次,在全国美术界有一定知名度。

2、在省级报刊上发表过3篇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有价值的专著。

美术理论应在省以上正规刊物发表16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4篇);或有114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书法、篆刻应有20件作品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其中属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不得少于6件),并有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举办的全国展览获一等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获一等奖1次,同时有作品参加省书协主办的全省展览获一等奖2次。

3、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二级美术师

1、有5幅以上较高水平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集,或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3次以上并获二等奖以上1次,在省内美术界有一定知名度。

2、在省级专业报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或出版过专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

美术理论应在省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14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的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或有112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书法、篆刻应有18件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中属全国有影响的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的报刊好评的不得少于4件),并有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举办的全国展览获二等奖以上2次;或有作品参加中国书协(含全国著名印社)主办的全国展览获二等奖以上1次,同时有作品参加省书协主办的全省展览获二等奖以上2次。

3、对培养优秀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三级美术师

1、有2幅以上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专业报刊上发表,或有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美术作品展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参展。

2、在市(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理论文章。

(四)美术员

1、具有独立的美术创作能力,能完成有一定影响的美术作品。

2、能运用专业理论指导美术创作实践,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文章。

演员

(一)一级演员:

1、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声乐演员应举办独唱音乐会,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演唱二等奖以上奖项。

舞蹈演员能举办个人舞蹈专场演出或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杂技演员所主演的节目达到或高出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有的节目在国际杂技竞赛中获表演银奖。

2、在省级专业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表演或演唱经验的专业理论文章。

3、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4、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完成2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和3部小型以上代表性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5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70%以上,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二)二级演员

1、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舞台剧(节)目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较好地体现了剧本要求。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声乐演员应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举办独唱音乐会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演唱二等奖以上奖项。

舞蹈演员能胜任多种风格的领舞和独舞、双人、三人舞,并多次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舞剧或舞蹈中担任重要角色,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能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并在全国杂技竞赛中获表演三等奖以上奖项。

2、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并写出专业理论文章发表。

3、对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4、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完成2部大型,或2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3部小型以上代表性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80%以上,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三)三级演员

1、在专业文艺团体的舞台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能圆满完成所担任的表演任务,是本团骨干演员。

声乐演员能完成独、领唱任务。

舞蹈演员能完成多种风格的群舞、组舞、领舞或独、双、三人舞。

杂技演员主演的节目能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中上水平。

2、艺术实践较丰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文艺素养。

3、在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完成4部以上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中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90%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

(四)四级演员

1、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完成所担任角色的表演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表演艺术实践。

演奏员

(一)一级演奏员

1、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多次出色地担任独奏、领奏或伴奏,有高水平的视奏、合奏能力,能够出色地体现指挥意图,能在排练和演出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2、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

3、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二级演奏员

1、能圆满完成指挥要求,在排练和演出中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部分问题的能力,在乐队中起骨干作用。在专业文艺团体的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多次担任独奏、领奏和主要伴奏任务,演奏出色。

2、有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3、对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三级演奏员

1、有一定的视奏、合奏和较强的伴奏能力,能正确表现作品,完成指挥的要求和演奏、伴奏任务,是本团的骨干演奏员。

2、有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进行总结。

(四)四级演奏员

1、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完成独奏、合奏、伴奏的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指导演奏艺术实践。

舞台技术

(一)主任舞台技师

1、较全面地掌握器材的功能和舞台操作技术,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组织、管理监制和制作能力。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各类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进行系统的总结。

舞台监督,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较好地了解和掌握舞台艺术生产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各个部门的情况;有较强的舞台艺术生产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演出中能较好地把握演出节奏、实现导演的要求,保证演出质量。

演出组织者,具有舞台艺术生产知识;了解国内有关剧(节)目生产情况;了解观众的需求及其变化;较好地了解和掌握演出市场规律和特点。有较强的组织演出和营销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剧团管理者,具有相关的舞台艺术知识,较好地掌握舞台艺术生产和剧团管理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生产各个环节的情况;了解演出市场变化及其特点;有较强的组织艺术生产和管理剧团的能力,并有较突出的成绩。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有较好摄影摄像能力和一定的动画制作能力,能熟练地使用电脑,能按戏剧和大型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

3、对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舞台技师

1、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组织、管理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具有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并能进行总结。

舞台监督、演出组织者、剧团管理者、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必须熟悉相关的艺术和艺术生产知识;懂得相关的艺术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艺术生产、演出和营销、管理剧团的能力,能完成规定的任务。

(三)舞台技术员

1、具有舞台技术的制作和操作能力,能根据演出任务的要求完成舞台技术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舞台技术的应用实践。

第五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艺术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领域成绩卓著,为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一级编剧

舞台剧本、科研项目、2首以上歌词获全国专业比赛一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2项;或专著或论文获全国性理论奖或国家权威报刊好评。

(二)一级导演

1部大型戏剧作品或2个舞蹈作品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导演单项二等奖以上奖项,或有2部大中型戏剧作品或2个舞蹈作品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导演单项一等奖。

(三)一级指挥

在国际比赛中获指挥奖前6名,或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指挥奖前3名。

(四)一级作曲

1部大型音乐作品或大型戏剧音乐作品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作曲二等奖以上,或有1部作品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作曲一等奖(戏剧音乐作品必须是音乐创作单项奖或唱腔设计单项奖)。

(五)一级舞美设计师

设计作品在全国专业比赛(展览)中获舞美设计一等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览)中获2项舞美设计一等奖。

(六)一级美术师

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即五年一届的综合展)并获一、二、三等奖,或在省(部)级美术作品展中获2项一等奖,或在国家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2次一等奖。

(七)一级演员

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国际比赛中获表演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两次表演一等奖。

(八)一级演奏员

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演奏(伴奏)优秀奖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演奏(伴奏)一等奖。

二、破格申报艺术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领域成绩显著,为专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二级编剧

舞台剧本、科研项目、两首以上歌词获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专著或论文集获省级以上理论奖或省级以上权威报刊好评。

(二)二级导演

1部大型戏剧作品或2个舞蹈作品获省(部)级专业比赛导演单项一等奖1项,或导演单项二等奖2项。

(三)二级指挥

在国际比赛中获指挥奖,或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指挥奖前6名。

(四)二级作曲

1部大型音乐作品或戏剧音乐作品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作曲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省(部)级专业比赛作曲二等奖1项。

(五)二级舞美设计师

舞美作品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舞美设计一等奖,或其参加设计的剧目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舞美设计三等奖以上奖项。

(六)二级美术师

在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专业美术作品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七)二级演员

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一等奖1次或表演二等奖2次。

(八)二级演奏员

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演奏(伴奏)二等奖以上奖项。

(九)主任舞台技师不作破格要求。

三、破格申报艺术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三级编剧

1部作品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有2篇论文在国家级专业报刊上发表或有5篇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二)三级导演

1部大型戏剧作品和2个舞蹈作品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导演单项一等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导演单项二等奖。

(三)三级指挥不作破格要求。

(四)三级作曲

1部中型以上作品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作曲三等奖或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作曲二等奖以上奖项。

(五)三级舞美设计师

舞美作品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舞美设计一等奖,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

(六)三级美术师

有美术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单项学术画展,或参加市(厅)级美术作品展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参加省(部)级美术作品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七)三级演员

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八)三级演奏员

在专业文艺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过独奏、领奏,演奏出色,在市(厅)级专业比赛中获演奏(伴奏)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演奏(伴奏)三等奖以上奖项。

(九)舞台技师不作破格要求。

四、艺术专业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申报的要求。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文艺理论修养,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实践能作出系统的专业理论论述,在省内外具有重大的影响。

(二)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修养,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实践能进行系统的总结,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申报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专业理论研究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高深的艺术造诣和专业技巧,能够主持组织完成重大的艺术作品和专业项目,在文艺创作上贡献显著,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二)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专业技巧,在文艺创作上有所建树,能够主持完成较大的艺术作品和专业项目,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熟练的专业技巧和独立创作能力,在参与完成的大、中型艺术作品和专业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申报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的专业技巧,在参与艺术作品和专业项目的实践活动中受到同行的好评。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传承的基础。艺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艺术实践活动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传承的桥梁。艺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和艺术指导责任,促进和提高专业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传承的动力。艺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创新能力,不断推陈出新,使我们的艺术事业永葆活力、持续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活动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注意导向,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到一线、到边远地区为艺术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第七条  电影电视行业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比照上述专业门类和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第八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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