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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遗失补办、资格确认相关政策要求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02-21 14:35

一、证书遗失补办

各类通过评审(认定)、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一致,提交材料一致,总休要求是谁发证,谁补办。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12),单位、主管部门、当地职改部门等层层审核盖章;

2、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遗失声明须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遗失时间等信息,信息注明不详者一律不予补办(遗失声明样式附件4);

3、遗失声明刊登后,由各地、各部门职改办集中上报市职改办。高级由省职改办补办,中初级由市职改办补办,初级由县、市、区职改办补办。

二、省、市外证书的确认

按照国家规定,凡部队转业、外省、市或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重新确认。确认只针对各类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性统考取得的资格证书,无需再确认。

(一)确认条件

1、原外省、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我市工作,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入我市,并在我市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纳了社保。

(二)确认机关

高级由省职改办委托市职改办确认。中初级由市职改办确认。

(三)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表》(附件3)。

2、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表》中的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职改办)公章,连同确认材料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须经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查后,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4、市职改办确认。

(四)确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

3、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市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的社保交缴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大一寸彩色登记照片1份。

成建制划归我市管理的国家部委、驻鄂单位,还须提供成建制划转的政策文件。

(五)其它事项

1、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转系列评审的,按我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确认的任职资格时间,按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由本人保存,配合高、中级职称确认书使用。

3、确认完成后,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审批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表》须装入申报个人档案存档。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来鄂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本市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同意和办理委任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提交的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违反国家、省专业技术资格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它情形。

5、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6、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国家或我省出台的评审条件对初定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务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中初级由市职改办认定,初级由县、市、区职改办认定,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须由个人填写《初认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申报人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认定申报或取消已认定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附件: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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