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19年度荆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08-05 10:46

关于做好2019年度荆州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精神,结合荆州实际,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待国家、省统一下达后再行分配。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应为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四、相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今年起,在事业单位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单位已设置了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岗位的,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结果备案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继续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各地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各地各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工作,高级职称年度评审方案经市职改部门初审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三)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向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医院、荆州市妇幼保健院等三级甲等医院下放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各单位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5号)要求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办证发文、自主使用结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有效。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荆州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医学研究专业申报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从今年起,由我市承接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属于区域评审,由市人社局、卫健委组织,评审结果在荆州市区域内有效。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测试中的具体组织工作可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双线控制,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应在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统一格式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文件规定由评委会专家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高校评审工程类高级职称,应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重要依据。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鼓励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支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80号)和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七)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结合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各地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精准化的职称评审,加大职称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积极推广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基层组的工作模式。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大力引导农民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八)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评审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执行。

五、程序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各系列或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 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中级及以下职称仍然使用单机版申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除外)须通过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由本单位三名以上群众签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市职改部门;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市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按规定处理。

(四)严格信访程序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复核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交办部门,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2019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2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单位公示证明

4个人诚信承诺书

 

                                             2019722

打印|关闭